济能纪发〔2010〕2号
对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人员之间
工作日中午就餐禁酒等规定的通知
各公司,各项目筹建处,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使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即日起,集团公司内部人员之间工作日中午就餐禁止饮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酒范围
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公司午餐后需继续上班的人员(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来公司检查工作、处理业务需在集团或公司就餐安排陪餐者和经集团或公司研究批准参加个别特殊活动的人员除外)。
二、严格执行禁酒制度
1、集团内各级检查工作、处理业务需在工作地点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
2、因工作需要,外单位在集团及公司就餐的陪餐人员饮酒,要按本单位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但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上班人员(含休息日和夜间值班人员)班中就餐不准饮酒。
4、严禁任何场合下酗酒。
叁、严肃查处违犯禁酒规定的行为
工作日中午禁酒,是市委的重要规定,也是优化公司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做出表率。各公司、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充分认识工作日中午等时间禁酒的重要性,不折不扣地把禁酒规定落到实处。对违犯工作日中午或班中就餐禁酒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对屡纠屡犯或影响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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