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坚持好《统管通用物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意见反馈制度》,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近日,济矿集团下发文件对此作了具体要求。
文件要求,各公司要按照济矿发函〔2008〕151号文件,坚持对统管通用物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意见反馈制度,做到认真、及时、真实的提报统管通用物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反馈表。对所采购到位的统管通用物资,各公司要做到验收及时、认真严把入库验收关。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须随时填写反馈表,经采购部门负责整理后及时传送到集团公司物资部。物资部要做到虚心接受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研究落实,对各公司反馈的问题信息要做到认真查明原因、迅速协调解决,具体办理情况由集团企管部每月进行考核。
文件指出,公司在物资使用前发现质量问题,既不主动联系供货单位进行解决又未将情况及时反馈到集团物资部,造成物资闲置和浪费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在使用现场物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未及时向物资部反馈情况或不积极想法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300-1000元的罚款。(周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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