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各部门经济活动分析质量,总计10分,分为到会情况、分析时效、分析质量、落实情况四个部分,实行月度考核,季度总结评比。凡季度平均考核成绩在8分及以上者,给予表扬;成绩在5分及以下者,每分处罚部门责任人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与修订前相比,该制度将能够保障经济活动分析质量,避免经济活动分析流于形式、参与部门敷衍了事等弊端,为及时解决经济活动中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供了依据。
(马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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