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财建[2011]33号文《对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运河煤矿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部署,积极准备材料,经过专家组评审,运河煤矿在众多矿山公司中脱颖而出,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为公司争取了最大的经济利益。据悉,济宁市辖区内仅有叁个煤矿获此殊荣。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运河煤矿先后制定完善了《运河煤矿“回采率”考核管理规定》等文件,并加强工作面回采率的现场考核,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做出了贡献,同时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机制,各类资源储量资料齐全,动用、采出、损失量和“叁率”管理资料台帐清楚、规范。尤其是中厚煤层开采回采率在国内同类矿山公司中处于先进水平,成为该矿在此次评审中得亮点,最终获得奖励。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312号文件要求,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取得显着成绩的矿山公司给予奖励,支持矿山公司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此次运河矿获得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是对该矿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针对矿目前煤层倾角较大,地质条件复杂的实际情况,这次奖励资金将计划引进井下钻探设备、探明井下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及进行下组煤补充勘探方面,着力于进一步提高“叁率”的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运河煤矿 徐秀娇张孝鲁 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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