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井下考勤管理,严格考勤制度,随时掌握井下职工人数, 近日,太平煤矿制定下发了《井下考勤管理规定》。
为便于管理,提高职工的责任意识,矿规定:所有入井人员下井后必须由本人到考勤站交考勤本,升井时到考勤站取考勤本,考勤本由职工本人保管,丢失及时到调度室补办;考勤本不得由他人代交代领,否则当天不予考勤,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不交考勤本者不予考勤,每月职工出勤(入井)天数均以考勤台账为准,并作为班中餐补贴发放依据;井下考勤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的对入井人员进行考勤登记,按规定时间发放考勤本,发现弄虚作假者调离其工作岗位,并全矿通报批评。
另外,因本单位工作需要,井下人员需留井上工作的,由单位提前提出申请,报劳资教育科、分管矿领导及生产副矿长批准签字后交调度室,作为当班出勤依据,月底随井下考勤台帐报劳资教育科。
文件要求,考勤员每班至少两次与机台监控值班人员核对当班当前井下人数,并做好详细记录。该项制度实行以来,得到广大干部职工认可,并且考勤员可以在任何时间都能准确无误地报出井下人数。
(太平煤矿 王国双)
受理本司相关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事宜,请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以便于沟通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