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调整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
董事长总经理每年缴纳10万元 |
http://www.ccoalnews.com 2011年03月09日 08:05 作者:邵月平 中国煤炭网 |
江苏徐州矿务集团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近日增加了机关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徐矿集团今年在副总以上领导,机关安全生产、党群政工、经营、后勤等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相关管理人员中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其抵押标准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按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向省安委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万元;集团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每年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万元,其他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按照董事长、总经理缴纳金额80%的比例,每人每年缴纳8万元;集团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按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缴纳金额80%的比例,每人每年缴纳8万元;集团其他副总工程师每人每年缴纳6万元;集团机关安监部、生产部、通风防突处、技术中心的正处级干部每人每年缴纳6万元,副处级干部每人每年缴纳5万元,科级干部每人每年缴纳3万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缴纳2万元;党群、经营、后勤及中介机构正处级干部每人每年缴纳3万元,副处级干部每人每年缴纳2万元,科级干部每人每年缴纳1万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缴纳0.5万元。 徐矿集团规定,年度内集团原煤生产杜绝工亡事故,则返还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个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5倍进行奖励;年度内,集团本部原煤生产工亡人数在省控指标以内,本部每死亡1人,扣除全年奖励总额的10%;年度内,集团本部原煤生产工亡人数在省控指标以内,异地全资、控股子公司原煤生产工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异地全资、控股子公司每死亡1人,扣除全年奖励总额的5%,每超过1人,扣除全年奖励的25%;异地承包托管矿井(项目部)以矿井为单位,原煤生产工亡人数超过1人,扣除全年奖励的5%,全年奖励扣完为止;年度内,集团本部原煤生产系统工亡人数超过省内控指标,不予奖励,本部每超过1人,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同时,徐矿集团对异地分公司的安全抵押范围及标准也作了相应规定。 (邵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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