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要与铁运增量“同频共振”
一直以来,煤炭都是铁路货运量的重要保障。据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2018-2020年货运增量行动方案》显示,到2020年,煤炭运输将占铁路货运总量的近六成。由此可见,煤炭销售运输与铁路货运增量之间关系密切。
调整运输结构,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是近年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的。去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同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作出部署,更好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运输、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未来,随着“公转铁”政策的持续推进,大宗商品公路运输将逐步转为铁路运输。
在政策驱动和市场利好的条件下,煤炭运销公司要紧紧把握铁路货运增量带来的发展机遇期,进一步加大“公转铁”的力度,与铁路货运增量行动同频共振,才能赢得市场,实现提质增效。
煤炭运销公司要合理规划公铁运输方式配比。煤炭作为大宗贸易产物,长距离运输应该首选铁路。但在实际销售运输中,受铁路线路、站点、装卸能力、运输价格等因素制约,煤炭运销往往是公铁搭配“两条腿走路”。尤其是在一些不具备铁路发运条件的煤炭生产矿区,公路运输更是“独步天下”,在局部区域也经常出现公路销售量大于铁路销售量的现实情况。随着铁路货运增量行动的推进,煤炭运销公司要清醒认识到铁路增量带来的长期优势,克服当前的现实困难,充分利用好运输格局的改变所带来的发展空间,统筹谋划好公铁运输方式合理配比的问题。
煤炭运销公司要利用“公转铁”打好市场布局战。对于尚不具备铁路发运条件的矿区,要利用好“公转铁”政策和铁路货运增量计划,积极协调矿区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尤其是大型煤矿产区,要早统筹计划,早立项安排,争取早日实现矿区专用线和国铁线路接轨,为煤炭销售增量创造基础设施条件。对于已具备铁路发运条件的矿区,统筹安排好公铁销售比例问题,随着铁路运费的下调和运力的增加,要利用安全环保的铁路运输,取得目标市场内铁路大客户的增量支持。同时,通过铁路运输增加港口等储煤基地自发自收煤炭的储备量,积极抢占周边终端消费市场,为下一步煤炭销售增量拓宽渠道。
煤炭运销公司需更好地履行中长协合同。自2016年煤炭行业再次进入中长协时代以来,煤、电、运各大公司进行的产运需叁方对接,对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意义重大。但在运行中也存在着煤炭铁路发运量不足、铁路运力紧张、合同兑现率不理想等情况。随着铁路货运增量行动的实施,煤炭运销公司要在铁路增量行动中进一步加强煤炭供应能力,实现煤炭运输需求与铁路运力资源的高效对接,促进煤、电、运叁方建立长期稳固、合作共赢的良好互动关系,促进煤炭运销公司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摘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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