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印发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叁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公司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新修订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共有9章126条,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矿山公司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月1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对于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叁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十项重点工作。
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十项重点工作,包括配合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多规合一”工作,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消防设施、停车场、尾矿库等的规划布局,强化源头准入,做好规划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在加强矿山安全源头治理、开展落后矿山淘汰退出、组织矿山整合关停、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等工作中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与注销关闭的相关工作等。
山西出台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
5月8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等八个委厅局联合印发《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以智能装备和大数据为手段,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以产业政策支持为保障,以效率变革和生产方式变革为目标,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指出,2020年要明确智能化建设目标,遴选试点煤矿,开展智能化煤矿示范工作;到2021年,建成3座智能化示范煤矿、30个智能化示范综采工作面,安排部署智能化推广应用工作;到2022年,建成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50个智能化示范综采工作面。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智能化推广应用;2025年,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全省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
5月22日,意见全文公开发布。凡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纳入直接关闭退出范围:一是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煤矿产能(建设规模)低于30万吨/年且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二是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地、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存在交叉重迭,扣除重迭部分后,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的。叁是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四是煤层倾角大、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实现不了机械化开采的。五是截至2020年底不能办理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六是取得开工备案回执后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七是非政策性停产超过12个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过36个月等长期停产停建的。八是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1年及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九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矿井规模应当予以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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