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官方消息: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叁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这“叁个必须”的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现场时首先提出的。
第一,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苍产蝉辫;
第二,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原则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防止部门之间因为相互推责而形成的安全监管盲区。&苍产蝉辫;
第叁,明确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公司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苍产蝉辫;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公司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公司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然,职能部门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协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这样才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让部门之间既责任清晰,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的合力。&苍产蝉辫;
权责分明!新安法已明确“叁个必须”! 蔼各部门一把手:人力资源、财务部、生产部、运营部…… 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第叁条明确提出“叁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让我们再看看以往的案例:简直令人惊诧! 不相信? “不到位”案例1 江西应急管理发布: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施工工地,在拆除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重伤,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家现场勘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1、拆卸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违规拆除顶升套架与下支座连接销轴; 2、实际拆卸操作人员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拆卸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酷暑炎热,进行高温室外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增高。江西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地要举一反叁,强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这些整改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员工不系安全带高处坠落身亡,安全总监被判刑! 2019年8月23日,合肥一在建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日,合肥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拆卸起重机上回转时,在未用吊索吊住上回转情况下违规拆除连接螺栓;王海蟒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踩上已割断螺栓的上回转,失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建议追究刑责名单 1.黄元明,中建安徽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事发时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德产,北京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焊工作业引发火灾,安全员被刑拘 事后,该项目的安全员老张(化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刑拘10日凭什么?
看看安全员的各种“不到位”
“不到位”案例2
“不到位”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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