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煤矿 李贵生
责任是动态的。其随外在客观环境的运势变化而在其所处的整体或背景使命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意义。这种地位和意义又需要责任人去认真体会和领悟。体会领悟的深浅左右着其对责任的运筹,也会影响到其对责任意义的成果追求和放大提升。
所以,对责任认识到位,才会落实到位。这是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才能够应变而动,判断调整,正确运筹,达成预期。因此,工作中既要有落实责任的专注和扎实,但是切不可固执死守、拘泥不化,要敏于察微知变,当变则变,以顺势贞行达业成命。
责任又是客观的。只因责任人的加临才成其为“责任”,但在“担责”之前,不为责任人所左右其实体已经先责任人而存在,只因责任人的加临或开启才缔结为“责任”。也就是说“责任”是唯一的,而责任人不是唯一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你地球一样转”,至于转的快慢、好坏那可能取决于你责任人的本事。所以,也就有“舍我其谁”之说,你所要做的也就是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众多可能的选手中唯一(或历史)的选择。
一旦责任选择了你(即使你是被动的),在责任放弃你或你放弃责任之前,认真履责都是你的义务和本分,即使你所有的劳动和付出得不到一丝收获或报偿。“责权利相统一”之说,只是因缘于社会在不公平基础之上自由民主意志企求公平的一种努力,是法治社会的准则和尺度;而原初之责任、责任之本真,自在人心,亘古未变,衡量之的唯有源于人性的伦理准则和尺度。所以,率真之人常有功成之余功德未满的遗憾和愧疚,这遗憾和愧疚就是不满足于自己对无限之责任的些微怠慢和差池。可见,本初之责任(或伦理之责任)并无关利益或报酬,而是个体之于社会(或之于集群生活)主动或被动的选择或担承。
正如农夫之于田园,耕种刈获是其份内之事,是其随身份而来的自然之责任,至于耕之精、作之细、收之丰亦是其份内之能是,无外乎责任之外。至于收获的社会分配亦大体遵循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所以,面对责任或说日复一日的工作生活,你找不出可以慢待责任的理由,你所付出的都是你应该付出的,你所取得的成绩一点也不大于你所应取得的成绩,这是法制和伦理得以建立的基础;公与不公取决于社会的进步程度,取决于社会进步程度所决定的社会秩序的选择,你的抱怨和对责任的慢待推卸只应产生于你的努力和已取得的成就已经超越了当下而并不被社会认可的前提下,否则,责任只能是你始终伏骥千里而无以不懈怠的人生功课。然而,众所周知你还远远没有超越当下的成就,一切的消极懈怠都源于你对责任错误理解的私心妄想。
静定平实地工作,你倦了吗,你累了吗?
私心说:真诚得实在,痛苦地难受,你傻得可以!
责任说:相对心灵的饱满,一生不长,一生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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