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桥煤矿 刘奉伟
古代有一则名为“驮盐的驴”的短文:有一只驴驮盐过河,一不小心滑倒在水里。盐溶化了,它爬起来后觉得背上的负担轻了,心里很高兴。后来,它驮着海锦过河,以为滑倒后再爬起来,背上的负担肯定也会减轻,于是就故意在过河时滑倒。结果海绵吸水后变重,驴子再也爬不起来了,淹死在河里。
我们分析这头驴的死因,不难发现,驴子犯了叁个致命的错误:一是无知,二是侥幸心理,叁是经验主义。
其实,无知、侥幸心理和经验主义也是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原因。违章人员对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各种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存在盲目性,偶尔违章一次也没有导致事故发生,就会让违章人员产生“小河沟里难翻船”的侥幸心理。久而久之,违章行为逐渐形成“经验主义”,而这种“经验主义”又滋生侥幸心理,长此以住,不安全事故必然会发生。事实上,许多安全事故都是习惯性违章、心存侥幸造成的。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安全检查人员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时,很多人总会不屑一顾地说:“这么久了一直都是这种状况也没有出现问题,你来了就发现问题所在了?”殊不知,很多安全问题没有暴露也是一种最大的隐患。从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习惯就成了自然。凭经验行事,这样的做法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这也说明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存有严重的“经验主义”错误,片面地认为原来不出事以后也不会出事。
安全生产是煤矿公司永恒的主题。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安全教育必须警钟常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是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各地煤矿相继建立健全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不报或报送不及时的,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治或出现问题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吸取教训刻骨铭心,事故处理切肤之痛,事故整改举一反叁”;同时,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也要按照“关口前移”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问题在现场,根源在管理,责任在干部”的安全责任理念,对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首先分析管理干部的管理责任,“盯准一个点,追究一条线”。这些做法,切实增强了干部抓好安全的决心、恒心、责任心。
没有安全,就谈不上公司的稳定发展,没有安全,更谈不上职工的幸福生活。“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必须时刻把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优于一切,影响一切”的位置,安全工作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工作需集众人之力,全体员工都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压力感和紧迫感,拿出更高的标准和采取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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