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园煤矿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特制定了井上下安全巡查管理规定。
该安全巡查不仅涵盖了井底车场、进回风巷、采掘作业现场、各岗位机台等井下所有地点,还包含了主副井口、主副井绞车房、动筛楼、皮带栈桥、洗煤厂、机修厂等井上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共两大巡查地点。巡查人员由参与矿八小时带班的管理人员组成,每个地点分四组,每组3-5人不等,进行叁个班次的巡查,每位管理人员的巡查频次:日全覆盖不少于一次,月度全覆盖巡查不少于叁次。并提出严格的巡查要求,同时制定严格的巡查考核制度,由安全管理科对日巡查和月度巡查进行监督考核,未按照巡查要求执行的一律予以处罚。
该安全巡查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井上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安全巡查工作对井上下各作业地点进行分班次、分区域的安全巡查,实现了全面覆盖,消灭管理盲区,确保了井上下各生产作业地点及生产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 花园煤矿 徐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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