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办法》规定,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对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释义(征求意见稿)》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释义(征求意见稿)》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等15个方面。 《国家矿山安监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国家矿山安监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矿山安监局或省级矿山安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国家矿山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对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督促煤矿公司严格瓦斯地质管理,强化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和地质预报探查,切实提升地质保障水平。严格生产设计和生产组织,规范采掘部署和接续,切实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时间、空间保障。 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对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年底,结合正在推进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叁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河南省工信厅印发《河南省煤矿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井下限员规定,持续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动实施夜班“瘦身”,逐步取消夜班生产,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煤矿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公安厅印发《煤炭公司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指出,根据国家标准,各煤炭公司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的网络,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依次分为五级。煤炭公司是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山东煤监局发布《对于矿用馈电开关智能综合保护装置等设备材料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通知》显示,山东煤监局对煤矿使用的矿用馈电开关智能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玻璃钢制品材料、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普通轨斜井人车、锂离子蓄电池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分析,发现部分设备材料存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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