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GB/T 3715-2022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E3C42FB7AC302086E05397BE0A0A19F0
GB/T 15224.3-2022
煤炭质量分级 第3部分:发热量
行业标准
NB/T 10947—2022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逆止托辊 技术条件
NB/T 10948-2022
煤矿液压支架用无缝钢管
NB/T 10949-2022
避难硐室用防护密闭门
NB/T 10950-2022
锚杆支护用钢筋托梁
NB/T 10951-2022
煤用振动翻转弧形筛
NB/T 10952-2022
KCB系列矿用隔爆型开关磁阻电动机(机座号280~450)
NB/T 10953-2022
煤矿液压支架用易焊接高强度及超高强度钢板
NB/T 10954-2022
煤矿井筒冻结工程盐水系统安装规范
NB/T 10955-2022
TBYC系列采煤机用隔爆型叁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NB/T 10956-2022
矿用往复式注浆泵
NB/T 10957-2022
矿用设备再制造 毛坯检测技术规范
NB/T 10958-2022
矿用设备再制造 通用要求及标识
NB/T 10959-2022
矿用设备再制造 拆解技术规范
NB/T 10960-2022
矿用设备再制造 清洗技术规范
NB/T 10961-2022
矿用设备再制造 过程质量管理控制要求
NB/T 10962-2022
矿用设备再制造 再制造性评价导则
NB/T 10963-2022
矿用设备再制造 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管理要求
NB/T 10964-2022
煤矿井下钻孔水力压裂煤层增透工艺要求
NB/T 10965-2022
采煤工作面低位抽采巷技术规范
本月施行的新政策,将影响你的生活!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有最新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年度报告服务、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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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方案》明确,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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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对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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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今后培训学员要注意这些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定》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规定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减少无序经营、逃避监管等问题。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提升经营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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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十类货物禁止过境。明确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过境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动植物、动植物产物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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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同时明确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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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规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则(2022版)》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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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国家标准11月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3项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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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问题、隐患?按新版管理办法召回
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公司、药品经营公司、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上市药品的可溯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实施召回过程中,一级召回每日,二级召回每3日,叁级召回每7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应当保存5年且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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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新规
黑龙江:保障安全生产班组长有权下令停产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条例明确,在发现事故征兆时,现场带班负责人、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下达立即停产撤离命令。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1月1日启动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
江苏:心理治疗可医保支付
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
按照规定,江苏执行叁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河北: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主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将于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维修资金管辖范围的划分,加大了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增加了维修资金催交主体,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增加了街道、乡镇房屋紧急维修职责,强调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交纳规定等。
上海: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保障外贸公司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公司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物,管理运价波动风险。
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物。
深圳: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公司同等条件进入。
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深圳市重点发展领域内,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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