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报》
《必须勒住“违章指挥”害群之马》
详见:
必须勒住“违章指挥”害群之马
■ 王传钧
安全生产工作问题诸多,违章指挥便是其中之一。煤矿生产要确保安全,就要首先勒住“违章指挥”这匹害群之马,因为违章指挥比违章作业危害更严重,它是造成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的主要根源,也是违章作业、违规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元凶。毫不避讳地说,违章指挥无异于暴力虐杀,这种虐杀通常还是群体性的,而且违章指挥总是跑在违法、违规生产之前,它是匹爱闯大祸又肆无忌惮的害群之马。
所谓违章指挥,是指公司的各级管理者,常常以主观意愿、工作经验和牟利需要为出发点,违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行业规程、制度,组织、安排、指挥生产的错误行为;或者在指挥生产、决策安全工作时,只考虑公司的经济利益或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而故意不按规程执行;安排或指挥员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分为直接违章指挥和间接违章指挥两种情况,也可以说是明的违章指挥和暗的违章指挥。例如,在证照过期被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停产的情况下,煤矿管理者私自招人入井作业的、区队管理人员安排一名工人进入老空顶区回撤支柱的、班组长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放炮的等等,当属直接违章指挥。而不给矿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不制订作业计划,安排工作量不依据定额和现场实际,造成工作量过大,矿工按正规操作根本完不成,则属于间接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有其深刻的隐蔽性。这种隐蔽性在查找事故原因时往往不易被发现,所以容易导致事故重复的发生。由于违章指挥往往发生在各级管理者身上,且又不是直接违章,因而直观性差、不易被人注意,特别是不易被人及时发现。
违章指挥有其强硬的顽固性。各级管理者的“官本位”意识发出的强制性指令,往往导致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违章指挥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欺骗性”,普通矿工对其“安全性”是无容置疑的,因是领导指令,普通矿工也无法拒绝,这样就使其违章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长期下去,使得基层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顽固性愈演愈烈,危害性也越来越大。
违章指挥多发生在领导层。一层影响一层,矿工看班组长,班组长看队长,队长看区长,区长看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看矿长。级别越高影响越大,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不重视安全,不懂安全规程,不严格管理。现场管理者违章指挥,员工就违章作业,并认为违章是对的,无形中的“暗示”促使员工把违章行为当成“经验”传播。从这个角度讲,普通矿工的习惯性违章又源于领导层的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不仅存在于现实安全生产管理和实际生产作业中,而且严重干扰和影响着安全生产的正常运作。如果一旦出现性质严重的违章指挥,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当前发生的此类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就是很好的例证。
笔者认为,煤矿公司对违章指挥绝不能麻木不仁,等闲视之,必须痛下决心对违章指挥说“不!”,并从四个方面抓起:
一是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深刻理解党中央对于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是每个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积德行善之举。
二是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要求公司的各级干部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尽量多地减少违章指挥行为的产生。
叁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必须把安全风险机制落实到公司各级干部身上,决不允许给违章指挥者留有生存的余地,要发现一个撤职一个,看谁还敢拿煤矿工人的生命当儿戏,这是对是否执行“一票否决”的最好检验。
四是强化群众监督。经常开展群众性的反违章保安全活动,鼓励、支持一线矿工抵制违章指挥,举报违章指挥行为,而且对举报者给予保密、重奖。让每位矿工擦亮眼睛,刚正不阿,时时处处盯紧违章指挥者,捍卫生命,保障安全。
(作者供职于济宁矿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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