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发通知要求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发出《对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通知指出,10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兴桦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月12日,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麻竹坑煤矿发生水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被困。10月15日,重庆市綦江区恒宇矿业有限公司梨园坝煤矿发生爆炸事故,死亡5人。10月20日,山东能源龙矿集团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303泄水巷掘进工作面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21人死亡。10月25日,四川省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鹰岩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通知强调,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期,也是事故易发期。近期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四季度煤炭市场产销两旺,局部地区供应趋紧,一些公司抢工期、抢生产、赶进度、赶指标意愿强烈,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抬头。
对此,通知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的安全监管;严格复产复工验收。
二是切实加强煤矿“一通叁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七个一律”要求,严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督促煤矿公司规范采掘部署和加强通风管理;督促煤矿公司严格落实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加大安全投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会诊工作,防止走过场。
叁是强化冲击地压防治。对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一律不得扩储、一律不得提能;要研究建立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关闭退出机制;督促煤矿公司严格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健全完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体系。
四是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加快解决采掘失调问题;各地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立即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进行全面清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国家监察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发现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公司,一律从重处罚,并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五是落实属地安全责任。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不能落空,监管力度不能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工作力度;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摘自《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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